關于加強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若干規定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設造價管理站:
為加強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控制,規范項目造價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總結近年經驗,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勘察設計管理
(一)估算、概算、預算審查
在原有審查程序上增加以下程序:
1.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廳)造價管理部門應對估算文件進行認真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工可報告上報省廳審查時應附上造價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高管局)應對初步設計概算文件進行認真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送廳造價管理部門,初步設計文件上報省廳時應附上省高管局書面審查意見。
3.施工圖預算實行整體審批,特殊情況經省廳同意后房建、機電工程可單獨審批。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批復概算,如施工圖預算超出批復概算,省高管局應組織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優化,降低工程預算。確需超出批復概算的,應報請原初步設計審批單位調整概算批復后再進行施工圖預算批復。
(二)設計標準
1.科學論證選取合理的平、縱、設計時速、路基寬度等指標,從設計源頭上降低工程造價。山區高速公路、車流量不大的項目,路基寬度應采用21.5米,路面設計應與交通流量、荷載類型相適應。
2.控制連接線建設規模,高速公路出口與國省干線直接相連(即距離在500米以內,以匝道形式安排)的,不再安排建設連接線;未與國省干線公路直接相連(即距離在500米及以上)的,按照就近接入國省干線公路的原則安排建設連接線;就近無國省干線公路接入的,必須嚴格控制連接線長度,連接線超過一定長度應納入國省干線公路建設規劃。
(三)實行設計監理制
1.設計招標工作結束后,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監理單位,設計監理工作應貫穿整個設計過程,從設計的外業測量、地勘調查、實物量調查、內業設計等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理。
2.省廳制定《設計監理實施辦法》,明確設計監理工作職責、工作范圍、工作程序。
(四)建立責任追究體系
1.為確保設計質量,保證概、預算合理,預留設計合同、設計監理合同金額10%作為設計質量保證金。
2.省廳制定《設計、設計監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設計單位后期服務人員數量、資格、經驗等要求;明確違約責任認定、處罰程序,加大相關單位對設計工作的監管力度;明確違約責任處罰條款,加大違約責任處罰力度。該制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建立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各相關單位要依據評價體系對設計、設計監理單位進行認真評價,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鉤。
(五)設計周期
設計周期必須符合《關于印發加強重點公路建設項目設計管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458號)規定,地形條件簡單的(如平原微丘區)初步設計不得少于120個工作日,施工圖設計不得少于180個工作日;地形條件復雜、技術難度大的設計時間適當延長,嚴禁縮短設計周期。
(六)設計單位服務管理
設計單位應根據《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辦法》、《設計、設計監理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制定“設計單位工程設計服務制度”,確定滿足文件規定的設計服務人員,明確各類變更處理時限,細化各級設計人員的工程服務權限和職責,“服務制度”報項目公司批準、省高管局備案后嚴格執行,執行情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價考核范圍。
二、建設項目概、預算管理
(一)明確各級概、預算管理職責
招標前,項目公司應組織設計單位對已批復的概、預算進行拆分,拆分為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綠化工程、房建工程、機電工程等六項分項工程概、預算以及建設單位管理費、監理費、征拆費、科研費等其他費用概、預算,拆分結果在招標前上報省高管局、廳造價站、廳基建處備案,作為造價控制管理依據。
1.省廳對概算實行總額控制。當分項工程概算和其他費用概算超過相應批復概算時,須報省廳審查批準,預備費須經省廳同意后方可使用。
2.省高管局對預算實行總額控制。當分項工程預算和其他費用預算超過相應批復預算時,須報省局審查批準。省高管局需建立概、預算管理控制系統,及時收集、發布相關信息。
3.項目公司對分項預算實行控制。嚴格控制各分項工程和其他費用在相應批復預算內執行,項目公司每季度須對分項概、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核算,核算結果定期上報省高管局、廳造價站、廳基建處。
(二)加強項目費用支付管理
1.項目公司支付控制目標為合同金額、其他費用預算金額的80%,當超過控制目標后,省高管局應暫停支付,項目公司測算預計支付總額報省高管局同意后,財務部門方可繼續支付。
2.省高管局支付控制目標為分項預算費用,當超過控制目標后,省高管局暫停支付,項目公司查明原因報省高管局同意后,財務部門方可繼續支付。
3.省廳監管支付控制目標為分項概算費用,當超過控制目標后,省高管局應暫停支付,省高管局查明原因報省廳同意后,財務部門方可繼續支付。
4.省高管局須制定項目費用支付實施細則,明確控制目標、控制措施、支付程序。
三、工程變更管理
(一)嚴格變更工程施工圖設計先行批復程序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其他所有變更工程一律先批復變更工程施工圖設計再施工,嚴禁施工時、甚至施工后再上報變更工程施工圖設計,未附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的工程變更,省高管局、省廳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批復,對未得到批復就進行施工的變更工程,一律不予認可,相關費用一律不得支付。
(二)嚴格工程變更管理工作考核
1.各項目要根據省廳、省高管局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并報省高管局備案,明確各層級工程變更管理責任人、審查和審批時限,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審查和上報變更。
2.省高管局要依據各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對工程變更管理工作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對超過時限的變更不得受理。
(三)工程量清單管理
1.項目公司應組織本公司技術力量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進行認真復核,嚴格控制工程量清單和0#號臺賬之間的誤差,以確保招標價格準確。0#臺賬編制完成后,項目公司應進行固化處理并上報省高管局和省廳造價站備案,嚴禁調整0#臺賬。
2.項目公司在招標階段,合理、科學、詳細的劃定各專業施工界面,實施過程中,嚴格合同管理,嚴禁變更施工界面。
3.各項目原則上不得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如確需新增的項目,報省高管局和廳造價站審批。
(四)工程變更具體規定
1.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路基土石方總量、土石方成分比嚴格按設計文件計量,不得變更。
2.隧道洞門原則上按設計圖紙施工,未經批準,嚴禁超標準裝修。
3.房建工程嚴禁超標準設計,盡量采用標準化設計。
4.交安工程應嚴格執行設計標準和規范,確保營運安全,未經同意嚴禁施工時變更設計標準。
5.綠化工程應進行詳細設計,一般不應采用名貴樹木,客土噴播厚度不得超過六公分,除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大樹名木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確需移植的樹木外,其余普通大樹均不實施二次移植。
四、招投標管理
(一)積極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在建項目未招標的房建、機電等專業工程原則上采用專業設計施工總承包。省廳將適時推行項目總體設計施工總承包。
(二)承包人具備資質或應由承包人實施的工程、服務等工作內容應明確其質量標準要求和計量規則,分列清單由承包人報價并實施,項目公司不得指定其他單位實施。
(三)承包人不具備資質或須由第三方實施的工程、服務等工作內容應嚴格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超過一百萬以上的工程和超過三十萬以上的技術咨詢服務必須招投標。
(四)臨時電力線路工程由施工單位報價并負責實施,項目公司不得外委;永久性電力線路應采用專業設計施工總承包方式,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五)特種專業設備(如污水處理系統、加油系統、ETC設備等)的采購、安裝、維護等工作內容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由項目業主招標確定供應商。
(六)材料采購取消入圍制,實行備案制,大宗材料(如鋼材、水泥、瀝青、支座、錨具、鋼絞線、伸縮縫等)鼓勵項目公司組織承包人進行聯合采購,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七)建設項目的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由省高管局委托保險經紀公司采用公開比選的方式選擇保險公司。
五、征地拆遷經費管理
項目公司應嚴格執行省、廳高速公路征地拆遷經費管理相關規定,推行征地拆遷包干辦法。
六、項目公司人員車輛配備管理
(一)嚴格控制項目公司人員總量,建設里程為100公里以上的項目,總人數不超過65人;建設里程為50-100公里的項目,總人數不超過55人;建設里程為50公里以下的項目(含特大橋梁、隧道項目),總人數不超過4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得低于總人數的65%,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得低于工程技術人員的70%。
(二)各項目公司車輛配置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報省高管局批準。
七、科研課題費用管理
建設項目科研課題經費應嚴格控制在概算范圍內,項目公司在開工前須編制科研項目、課題計劃,省高管局應認真審查,避免科研項目、課題重復研究,并報省廳批準。未經省廳批準的研究項目,不得支付任何費用。
八、責任追究
(一)項目經理為投資控制第一責任人,需調整概算的項目,項目經理在概算調整批復前不得調整工作崗位。
(二)因項目經理投資控制意識差、管理不嚴導致項目突破概算,追究項目經理相關責任。
(三)各級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控制投資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免除相關責任人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監督檢查
省廳進一步加大檢查督促力度;廳造價站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的造價管理,加大項目建設全過程造價監督檢查力度,對建設項目的概算執行、計量支付、設計變更、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支付和造價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管;各相關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相關工作實施細則,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BOT項目參照本規定執行。